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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证认可规范性有效性公信力
发布日期:2009-7-22 10:58:25   阅读次数:3685

 


   
69北京召开的国际认可中国日国际会议以及613在京召开的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管理委员会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协议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上, 无论是IAF主席托马斯·费克莱姆,还是ILAC主席丹尼尔·皮埃尔,抑或是ILAC协议管理委员会主席卢埃林·理查兹等,都对中国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中国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究竟有什么样的特点?为规范中国的认证认可活动,政府如何通过监管措施的实施,保障认证有效和认证作用的发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


    
记者:作为中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政府管理部门,国家认监委(CNCA)成立6年来,采取了哪些积极务实的措施,使认证监管工作不断得以改进和加强?


   
孙大伟: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讲。国家认监委成立6年来,始终将提高认证有效性作为政府监管认证认可工作的着力点和归宿点,不断加强政府监管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政府行政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了以国际标准为基础,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和分级负责的认证行政监管机构体系。所谓统一,即中央政府直接授权,由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彻底解决以往认证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多头管理、行政监管效率偏低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认证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所谓分级负责,就是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负责制,即国家认监委与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依法分工负责。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行政监管制度与政府部门规章的制定;负责认证行政监管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等宏观层面的管理事项。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认监委依法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我国认证行政监管体系的发展一直坚持市场化、法制化、信息化、国际化。几年来,国家认监委和地方政府认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认证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好转,认证有效性得到切实提高。


   
记者:随着这些年的发展,我国认证认可监管有哪些新的变化?


   
孙大伟:当前,我国政府认证行政监管重点已由主要依靠专项监督检查,逐步过渡到以日常监管为主、专项监管为辅,由重视认证实施过程转向既重视过程、更重视认证的结果与有效性保持方面转变;认证监管任务已从清理整顿为主向规范与发展并举方面转变;认证监管方式已从发现问题后被动处理向问题产生前的有效预防方面转变;认证监管机制已从行政监管为主向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认证从业机构自我约束有机结合方面转变;认证从业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已从政府集中、强制处置为主向优胜劣汰的常规机制方面转变。


   
记者:增强认证有效性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看待认证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孙大伟:不管是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是对从业者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加强对获证组织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认证有效性;组织认证档案稽查,全面把握认证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开展认证满意度调查,客观了解获证组织对认证机构工作的满意程度;同时加强投诉案件调查处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和人员。例如,截至20075月底,CNCA批准了122家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根据国家认监委近几年的认证有效性的专项检查来看,约80%的获证组织的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没发现主要问题,体现了管理体系认证的效果。近年来,国家认监委清理了19家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使其退出了认证市场。通过上述监管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了认证有效和认证作用的发挥。


   
记者:作为我国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认可约束在政府行政监管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孙大伟:系统、独立的认可约束体系,为规范我国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能力保证。


   
我国认可约束的执行机构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约束体系采用的基本方式为系统评价与连续监督并举。为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认可有效性,近年来,CNA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增强了警示机制,强化了退出机制。今年5月,CNAS对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认可风险分级管理,以鼓励认证机构自我完善、规范运作,降低认可风险。


   
同时,CNAS还充分运用政府行政监督检查和行业组织自律监督的有关信息,跟踪相关问题,识别认可风险,形成了与其他监管方式的交互影响和作用,增强了认可监督的针对性,深化了行政监管的检查成果,促进了行业自律措施的实施。


   
此外,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CNAS采用信息披露的方式,建立了获证组织信息网上查询系统,通过披露认证组织的部分信息,一方面可以使认证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树立责任心和荣誉感,另一方面便于社会对认证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002年以来,CNAS共暂停、注销和撤销了33家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占已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累计数量的30%


   
认可约束体系在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促进认证事业在中国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612月底,CNAS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数量近20万张,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超过16万张,位居世界各国认可的认证证书数量第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接近1.9万张,位居世界各国认可的认证数量第二。


   
记者:近年来,IAF研究和倡导认可活动要关注认证结果、关注最终顾客,建立和完善最终用户监督反馈机制。请问在国家认监委的领导下,CNAS在反馈机制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孙大伟:CNAS2006年起开始建立同认证与认可最终用户间的联络反馈机制,其主要目的就是广泛地听取最终用户对认可和认证工作的意见和需求,监督认可和认证机构规范有效地开展认可和认证工作,以确保认可和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反馈机制的建立,使最终用户可以将对认可和认证规范性与有效性的评价、对认可和认证结果采信情况,对认可和认证发展与管理要求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传递,以便政府认证监管部门和认可机构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促进认可和认证工作的改进,促进有效性和可信度的提高,增强各方对认可和认证结果的信任,使认可和认证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记者:为规范我国的认证活动,如何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孙大伟:2005年,我国正式成立了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协会是架设在政府认证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认证及相关机构、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目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已制定和有效实施了《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并对认证活动中恶性低价竞争和认证人员无序流动两个突出问题,制定了《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 - 管理体系认证价格》和《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等认证认可自律性行规行约。作为我国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认证认可协会通过建立认证认可行业自律体系,制定和有效实施认证认可行规行约,在推动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开展行业自律、自觉维护认证市场秩序、引导认证及认证相关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您能否谈谈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未来发展思路和目标?


 
孙大伟:中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至今,提高认证认可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促进认证认可结果得到普遍信任和接受,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和认同认证认可活动的根本目标,也是实现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又好又快、可持续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国家认监委在顺应国际认证认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认证认可发展现状,适时提出和实施了先巩固、提高,再充实、拓展的可持续全面发展思路,力求稳扎稳打,以有效性促权威性,以权威性促公信力,以公信力促采信率。


  
我国认证认可中长期发展目标是:一是形成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二是形成适应需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三是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声誉的统一、权威的国家认可制度;四是形成完善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体系;五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认证认可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六是建立适应社会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与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七是以实现国际互认为核心,积极开展国际互认和合作;八是健全业务信息化网络和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九是建立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认证认可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