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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食品接触:

欧盟颁布针对与食品接触物质的法规1935/2004全称:Regulation (EC) No 1935/2004 of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on materials and articles intended to come into contact with food and repealing Directives 80/590/EEC and 89/109/EEC。在欧盟成员国销售的和食品有接触的食品必须严格符合该指令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不同成员国在此法规的基础上,根据本国情况,还制定了本国对食品级接触材料的相关法规要求,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都有具体不同的要求。
框架法规1935/2004 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生产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

  1. 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
  2. 不能释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3. 导致食品的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
  4. 降低物品/材料给食品带来的感官特性的改变(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5. 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法规适用范围:根据法规适用于所有最终状态将要与食品相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可能包括诸如印刷用墨水和粘性标签之类)。但是,它特别不适用于作为食品的一部分并在食用时会吃到的那些表面层物质(如香肠的外衣);它也不适用于一些在公共场合和消费者供水系统中使用的材料和物品,因为他们实施其各自的法律。
对各成员国采取国内措施的授权新法规第6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各国食品等级测试:

  1. 德国食品等级
  2. 法国食品等级
  3. 意大利食品等级

美国食品接触:
在美国,FDA主要通过饰品添加剂申报程序(FAP)来控制大多数与食品接触的产品。如果一种食品添加剂或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经FAP程序规定为可以使用,这种材料便会被录入U.S FDA CFR 21 parts 170-189中相应的法规。制造厂商应严格按照食品级法规,生产出合格的 与食品接触产品和材料。

美国具体对与食品接触容器及材料的通用要求:

  • 厂家能够依照GMP体系(卫生生产质量管理程序及规范)运作
  • 使用符合法规中批准的材料(U.S.FDA CFR 21 Part 170-189)
  • 批准的原材料应符合规范中的技术指标(U.S.FDA CFR Part 170-189)
  • 任何进入市场的新材料必须经U.S FDA审核及认可(与欧盟食品级法规2004/1935 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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